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制定大学英语四、六级社会考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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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制定大学英语四、六级社

会考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05.20

【字 号】新计价费[2003]770 【施行日期】2003.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制定大学 英语四、六级社会考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3]770 00三年五月二十日)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增加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收费项目的函》(新教财[2003]17)收悉。为了规范社会考生的考试收费管理,经研究,现对大学英语四、六级社会考生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英语四级考试每人50元;六级考试每人60元。其它外语考试参照执行。 2参加考试的人员为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校学生)

3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上交考试中心费用、监考费、考场租金、耳机使用费、考卷运送费、保密费、材料费等。

此收费标准于200361日起执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考生考点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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