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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搜集、运输、临时贮存工作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1、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领导工作,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感染管理科为常设管理机构,推行监控职责。制订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切实推行职责。建立医院医疗废物安全处理方案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2、各科室应建立废物搜集管理小组,组织本科人员立即搜集本科室产生医疗废物,并根据类别搜集处理(应毁形),分置于防漏、防锐器穿透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用显著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对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内容包含起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署名。
3、各科室兼职运输人员应该使用防渗漏、防遗撒专用运输工具,按要求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搜集运输到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地点。运输工具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消毒和清洁。
4、医院设置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室,设管理人员1名,负责贮存室管理,该室设施设备,应达成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医疗废物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出二天,对搜集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注明起源、种类、数量或重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署名。临时贮存室
设施、设备定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5、废弃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化学性废物(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报废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标准实施或交由专门机构处理。
6、医院定时或不定时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或在非搜集、非临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7、监控方法。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别对医疗废物分类、搜集、运输、贮存及各交接步骤进行监控。护理部负责对医疗废物分类、搜集、过程进行监控;总务科负责对医疗废物运输及贮存进行监控;感染管理科应定时或不定时监督检验实施情况,预防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等问题。
8、健全汇报制度。各科于每个月5日前将上月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记录表汇总上交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每个月15日前将全院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记录表汇总,分析存在问题(资料保留3年),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等问题时应立即向管理小组汇报,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整改。管理小组定时(每三个月)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存在问题。
9、奖惩。对遵守《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作出突出贡献科室和个人给表彰和奖励,对有渎职行为部门和个人,依据影响和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相关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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