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2023-01-02 14:32: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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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职业中学中层干部任用、提拔、考核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的管理,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教育局关于《中层机构设置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校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教育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

第三章 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第六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或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四)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其中新任中层正职男年龄40岁以下,女年龄37周岁以下,新任中层副职男副职35周岁以下,32岁以下. (五)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工作 (六)特别优秀的,确因工作需要,相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可以破格选拔任用。

第四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第七条 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凡确定公开竞聘的,须公布竞聘职位、职数、范围和条件,实行公开报名,通过竞聘、民主评议与推选、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凡确定公选的,采用公开推荐、民主测评、面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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