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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根据2017年学生手册中《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做如下说明。
一、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品德素质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违纪处分,无不正当理由欠费; 6.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 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实习成绩须为合格及以上。
2. 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四年制学生须累计获得至少2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两年制至少1次),并累计获得至少2次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校院级优秀共产党员、校院级优秀团员、校院级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两年制至少1次)。2次以上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均须在不同学年获得。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 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实习成绩须为合格及以上。
2. 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优先认定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① 积极参加学科竞赛一类竞赛或文体比赛(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规定的竞赛范围),个人或团体(取前三名)获得1次及以上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② 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及以上,或在SSCI/权威刊物/A&HCI/SCI/EI/一级(文科含二级刊物)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③ 具有文学新闻写作特长,新闻报道(需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活动)多次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员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中央级主流纸媒发表作品1篇及以上(每篇
字数不少于500字);或独著出版1部及以上文学作品;
④ 综合素质突出,各方面表现优异,获得省级及以上“十佳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表彰者;
⑤ 自主创业较为成功,本人为法人代表,公司年盈利在50万元以上者; ⑥ 热心公益,在志愿服务方面做出卓越贡献,具有一年以上志愿服务经验,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获得国家级以上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表彰者或国际级专项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表彰者;
⑦ 见义勇为,道德高尚,社会影响广泛,被评选为浙江省“青春榜样”、“最美浙江人”、“浙江好人”、“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等省级荣誉称号,在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的学生。
3. 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四年制学生须累计获得至少2次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两年制至少1次),并累计获得至少2次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校院优秀共产党员、校院优秀团员、校院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两年制至少1次)。因参加交换生等项目经学校同意当学年不参加评优评奖的,结合交换期间表现可减少相应次数。
四、其他说明
1.各分院在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时,要切实做好有交换学习、休学和延长学制经历同学的评选资格核查工作。
2.优秀毕业生评选所要求的各项条件,截止日期为当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的发布时间。
3.若学生的其他各方面条件都一样,则按发展评价择优评定。 以上细则自2017年9月起开始实施,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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