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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与管理制度
1、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的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2002.1.26.4/20/am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患者、性别、住院号与日期。
〔8〕中医病历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2、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与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3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检查,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展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一样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容与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与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年龄、性别、日期与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患者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闻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3、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那么上与门诊病历一样,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体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表达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4、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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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病历由管床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书写。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容包括、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与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完成。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入院后6小时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患者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4〕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史和体检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展。 〔5〕住院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与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6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5、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缩影。要求原那么上与住院病历一样,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管床医师书写。一般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完成。 〔3〕对既往史与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与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便于与诊断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与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6、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由管床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再次入院病历。
〔2〕因新发疾病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与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3〕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与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4〕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5〕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容与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1〕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容。
〔2〕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3〕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容同入院记录的容。 7、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者观察病情变化的考前须知。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对病情的分析与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与反响,重要医嘱的更改与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Ⅱ级护理的一般患者每2天记录一天,Ⅲ级护理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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