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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速达英语培训学校收费标准
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2.10.17 • 【字 号】南价复[2002]79号 • 【施行日期】2002.10.1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速达英语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79号)
南宁市速达英语培训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英语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办学成本较高,原收费标准偏低,难以维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小学英语培训班学费调整为每人每期(130课时)416元,初中英语培训班学费调整为每人每期(130课时)470元,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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