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延期转正的有关规定

2023-01-14 06:34: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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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中心

关于试用期转正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员工试用期间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生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转正手续

1试用期一般为 3 个月,新员工试用期合格并能够独立操作后,需在人力资源部或生产中心办公室领取《员工试用评核表》并上交不少于 1000 字的《实报告电子版),供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共同审阅,进行审批流程。

2、转正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二、延期转正。

1试用期内一个月连续休假达4工作日或累计休假达10工作日,延长试用期15天。

2试用期内一个月连续休假达7工作日或累计休假达15工作日,延长试用期1个月。

3、试用期内一个月连续休假达15工作日或累计休假达30工作日,给予辞退。

4、试用期内发生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15-30天的转正延长期。 5、三个月试用期内累计休假达1个月,延长试用期2个月。

6、试用期员工不能达到独立操作(初调色外)要求,将延期转正1个月,延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将给予辞退。

7、试用期内连续旷工两天及以上,或累计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并且给予 300 元罚款。

三、提前转正。

1、对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并有明显成效者,由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2、对表现突出但出勤天数不能达到要求者,经班提出申请,视情况可缩短延长期。

四、其他事项。


1、本规定自201461日起执行,61日之前没有转正人员遵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中心试用期员工、其他部门在生产中心实习人员等接生产中心管理的人员。



生产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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