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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辅导员基本条件 岗位
岗位数
名称
辅导员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学历要求:a)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b)本科生应当具有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在团省委挂职,或担任省学联驻会干部的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指:
曾任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务(须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院系出具证明)。曾任院(系)团总支副书记职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须由学校
学 院 辅 导 员
6人
团委或学工部和院系出具证明);
曾任校团委副书记、各部门部长职务,曾在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学生自律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学工部出具证明)
3.专业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及其相关专业优先。
4.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84年2月28日后出生。
5.实践要求:有辅导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6.其他要求:
1)业务素质好,学习勤奋严谨,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咨询及相关科研的基本素质;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良好的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热爱并安心高校教育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长期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3)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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