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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职责
1. 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疗、教学、预防、人事、安全、器材、财务和总务等工作。
2.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卫生政策,坚持基层卫生工作方针,
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特点,制订本院院长工作职责,按期部署、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3.
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
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4.
负责组织、检查全院职工的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
医护人员的素质。
5. 负责领导、督促医院各项工作,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 工作。
7 .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 .负责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聘任、签订合同、辞退、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9. 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关心职工生活。
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地段
10. 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 因事外出或缺勤时,需指定1位副院长代替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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