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2022-12-27 23:09:3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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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护理,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一、对于本病区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申请病区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应认真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要把患者的主要病史、原有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会诊目的、要求等简明扼要的写出,以便会诊者参考。

三、会诊形式及要求:

1病区间护理会诊:由申请会诊病区提出,责任护士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应邀病区应派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护士长或具备相应能力的专科护士前往,一般会诊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5分钟内到达,并将会诊意见和建议记录于《护理会诊记录单》。

2全院护理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三个科室以上)会诊讨论时,病区护士长上报护理部,护理部通知有关病区,选派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参加。会诊时,由申请病区的护士长主持护理部及应邀人员参加,责任护士做病例报告和会诊记录。科室将记录会诊人员会诊意见和建议的《护理会诊记录单》总结交护理部一份,科室留存一份。

3院外护理会诊:疑难或病情需要院外专家进行护理会诊时,病区护士长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确定并联系相关医院选派专家进行会诊。会诊时,由护理部主持,责任护士汇报病历并做好相关记录。科室将记录会诊人员会诊意见和建议的《护理会诊记录单》总结上交护理部一份,科室留存一份。


四、护理会诊人员资质要求:

1、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在本科室工作至少5年以上。 2、护师职称者必须接受过相关专科护士培训并取得证书,或在本专业表现特别突出者。

3、院内、外会诊指定人员参加时,须经护理部及科室护士长同意。

4、无指定参与会诊人员,由护理部或者应邀会诊病区护士长决定会诊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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