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办法(试行)

2022-08-11 04:51: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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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办法(试行)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先后制定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和《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大学分别建立了省、校两级优秀论文奖励制度省、校两级优秀论文的评比,作为激励机制,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带动了我校优秀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提高。但是,省、校两级优秀论文评比的激励机制并没有对少数质量较差的论文起到约束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迎接教育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我校在原有学位论文管理制度基础上,对质量差的学位论文实行约束机制,即实行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 各专业毕业论文实行集中答辩,分组排序,对每组排在末位的论文,

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审查,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审评议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不合格者延期毕业。延期毕业时间最短为半年。

二、 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给两次答辩的机会。如仍不能通过所在单位学

术分委员会审查,按结业处理。

三、 建议在学期间有与学位论文内容一致的学术论文发表者(论文级别

原则上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设定)可不参加学位论文末位审查排序,以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四、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

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审评议书

学生姓名 所在学院 论文题目



答辩组学生数



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

评议结果 □通过 □不通过

院学术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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