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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合伙人)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使公司兼职人员的合作及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人员要求
兼职人员为本公司事业合伙人,负责业务开发拓展工作,要求本人在本市某行业具有一定的资源与人脉。 三、人员培训
用人部门要对兼职人员进行兼职工作相关的各项培训。兼职人员要熟悉公司各项工作的基本常识和一些硬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要求兼职人员熟知本公司业务范围,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2. 要根据兼职工作性质有针对性的培训,兼职人员必须能够快速反应兼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3. 公司总部需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 四、日常管理
1、兼职人员工作时间执行自由工时制,工作时长不做具体要求,工作日通过向公司钉钉群签到方式开始、结束工作,并报告每日工作情况。
2、兼职人员由公司总部管理,由负责人根据各兼职人员能力、项目难度等综合方面制定每日每类员工的工作任务,每日需审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状况、业绩不理想的兼职人员用人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帮扶和指导。
3、各用人部门每天统计在线兼职人员并统计每人工作量,兼职人员必须每天将当天完成的工作通过日志以纸质或邮件等方式报告负责人。
4、通过用人部门长期帮助业绩依然不理想者,公司将中止与其合作关系。 5、兼职人员等同于公司事业合伙人,与公司建立平等合作关系,不属于公司用工体系,与公司不建立劳动或者劳务关系,公司不负责其人身安全,。 五、工资待遇
兼职员工不享受专职员工的福利、劳保、晋职等待遇,薪酬根据考勤和业绩发放工资。
1.根据兼职人员能力和业务开展情况给予绩效工资工资,详见《公司事业合伙人制度》
2.兼职人员工资发放时间及形式详见《公司事业合伙人制度》。 六、兼职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 服从公司领导,服从公司安排;
2. 不得在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公司中担任兼职;
3. 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在对外工作中代表公司,不得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七、终止聘用
1、出现以下情况者,公司即与其终止合作: a)不能胜任工作;
b)不遵守合作协议或者公司相关规定; c)月度公司召见因故缺席达到三次以上; d)工作期满,公司认为应给予终止合作的;
2、已终止合作的兼职人员应立即完成工作交接并,经用人部门核实后方结发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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