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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现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商场(超市)对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报假账、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出纳现金的管理
1.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有权拒绝受理。
2.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对每笔收支款项必须及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账面余额及库存余额。
3.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账必须接受财务部的不定期检查。 (三)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1.所有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结束时,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写收款单,将营业款交给指定的店面出纳。 2.指定的店面出纳打出清账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账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出纳员收妥营业款之后,要将长短情况做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
3.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1次,计过失1次,罚款5元。
4.店面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前日下午班营业款与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于当日下午2:00之前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计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
5.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店长)批准。 (四)现金进货管理
1.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采购部要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报总经理(店长)审批,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
2.借支现金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货物品种、金额及结账时间。多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 3.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5天内到财务部结账,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五)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1.若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店长)批准,并签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
2.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3.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六)现金借支的管理
1.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2.差旅费借支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因公出差,经总经理(店长)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5天内到财务部结账,逾期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3.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应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要不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保管情况。
4.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店长)批准,从财务部借款者,必须制订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否则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七)其他款项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时必须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未满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财务部入账,满500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账,否则每天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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