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文的行文规范

2022-10-10 08:11:3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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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文的行文规范

1 什么是公文的行文规范?它包括哪几方面?

答:按照一定的规定或准则来维护机关之间的行文秩序称为行文规范公文行文规范内容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以及行文规则三个方面。 2 什么是公文的行文关系?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 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⑵ 党的各级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3 怎样划分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

答: 同一系统的机关,既有上级领导机关,又有下级被领导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不相隶属关系。 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 4 简述公文的行文方向与方式。

答:根据机关之间的不同的行文关系,可以将机关的行文分为上行、下行和平行三个方向,并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行文方式:

下行文:⑴ 逐级下行文 多级下行文 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 上行文:⑴ 逐级上行文 多级上行文 越级上行文

平行文: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

5 为什么说逐级上行文是上行文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答:逐级上行文就是指下级机关直接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这是上行文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在正常情况下,下级机关一般都应当采取这种逐级行文的方式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请示和报告工作,以保证正常的领导关系和业务工作关系。 6 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⑴ 注意隶属关系,尊重机关职权。 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先协商一致或经上级裁决,然后向下行文。 行文必须正确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主送机关与公文文种要相互呼应。 关于联合行文的问题。 关于“请示”的行文问题。


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的行文问题。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7 简述行文关系与发文范围之间的关系。

答:各级机关的行文都必须本着精减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和范围。上级机关对其所隶属的下级机关有权行文,而不是对其所属的机关都一定要每文必发,按级别确定发文范围,行文关系和发文范围,可以发文和每文必发是有区别的。 8 为什么说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答: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越级行文,除非确有特殊情况,一般以不越级为宜,以免打乱正常的领导隶属关系和工作业务联系。下级机关如果抛开直接的上级机关越级向上行文,可能使直接的上级机关的工作陷入被动,或者造成公文往返传递延误时间。同样,上级机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向下级行文,一般也要按照直接的隶属关系而不应当越级,这样,上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之间就可以及时沟通情况,以免造成工作上的脱节。

9 为什么说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要先协商一致或经上级裁决后才能向下行文? 答:在机关工作中,有些问题往往牵涉到几个部门,尤其在当前改革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新形势下,对某些问题的决定可能影响到某些部门的利益或增加某些部门的工作度。这就要从全局或整体利益出发,经过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如果意见未协商一致,就匆匆忙忙各自向下发文件,把不同的意见捅下去,会使下级单位无所适从。如部门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下令撤销。

10 简述公文的主送机关与公文名称之间的关系。

答:一份公文的文种要与该份公文的主送机关相互呼应。主送机关是直属上级领导机关的,其行文可使用“请示”、“报告”等上行文种;主送机关是直属下级机关的,其行文可使用通知、通报、命令、指示、决定、批复等下行文公文文种;主送机关是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不同级别的机关,一般只用平行文“函”的公文文种。如果公文文种与主送机关搭配不当,也会出现行文关系上的混乱。

11 什么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般来说,同级机关、部门或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要注意的问题:

联合行文的各机关或部门必须是同级的,不同级别的机关或部门不能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以便于公ton处理或贯彻执行。

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12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的行文如何把握好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 答: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向下行文,必须把握好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办事机构,党政机关的一些文件,常常以办公(室)的名义发文,要求下一级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这是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厅(室)虽然有代表它所隶属的党政机关直接向下发文的权力,但它毕竟不是党政机关本身,而是党政机关的办事机构,只限于它的职权范围内的文件和经它所隶属的党政领导机关授权的文件。

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文和按照授权的范围内行文有着不同的要求,因而在文字达上也就有所区别。

凡是授权办公厅(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对授权机关或领导人要在文件开头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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