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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劳务派遣”来规避用工风险和避税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和实际的用工、管理的分离。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并同用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向派遣单位交付管理费的一种特殊的雇佣制度。 劳务派遣对企业的好处 1、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大家都知道,2019年社保将迎来前所未有的严查!一般情况下,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企业首先必须给这名员工支付除规定工资待遇(比如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轮班费等)、社保公积金之外的奖金福利待遇。但如果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话,就可以免去社保、奖金、培训及管理成本,数量越多,节约的成本就越多。 2、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派遣员工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会由派遣单位出面进行调解;若员工发生工伤、怀孕、生病及其它安全问题,也将会由派遣单位承担经济损失;企业也不必担心员工素质低难以管理和频繁跳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外,派遣单位也可以为企业承担突发性大量招聘和裁员带来的风险。因此,就企业而言,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减轻企业的工作负担。 3、合理“避税”
劳务派遣“避税”方式类似于人力资源外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开具5%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用人单位。一般选择劳务派遣模式的情况下,自由职业者0-45%的个税都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但最终承担这笔费用的还是用人单位。相当于用人单位得到了5%的增值税发票,但是个税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要额外支付一笔费用给到劳务派遣公司。
规避养老保险费是大多数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合作的最主要的目的之一,表现在:用工企业宁愿选择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取得可以合法列支的劳务费发票,以达到规避社会养老保险,转嫁用工风险的目的。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只与部分劳动者签订合同,用往来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等手段,或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故意混淆职责,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
劳务费支出逃避税收的手段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劳务费发票;虚构劳务用工业务,虚开发票;利用支付劳务费向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其中利用虚开劳务费发票进行税前列支,是常见的偷税手段。有些与经营相关又无法取得合法发票的费用是采用这种办法列支的。 (1)虚开发票
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对外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开具,对用工单位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收入;有的劳务派遣公司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随意虚增、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2)违规抵扣应税收入
劳务派遣公司虚构支付劳动力工资和保险,或虚构劳务业务,差额计算营业税,造成巨额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一旦劳务派遣单位上述违规操作被税务机关查处,则会因转办情报交换给用工单位带来税务风险。
(3)来自用工单位自身的风险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实践中,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主营业务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还有一些企业利用雇佣临时工或劳务工,税收难于监控等现状,支付的劳务费又可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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