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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数字使用常犯的错误分析
数字是公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使用非常频繁。但由于写作人员大多对数据的敏感度不高,对数字不够认真,常出现一些小错误。结合写作经验,将几种出现频率较高的数字
使用毛病简单归纳如下:
一是数据不准确。准确性是公文数据使用的首要要求,是决策的依据,一旦出错,影响较大。公文中数据不准确主要表现为:①数据来源不准确。采用过期老数据,有些同志,对数据更新把握不好,又懒得去找,便用相近时间的数据,以致出错。或是引用非正式文件数据,平时工作中常会用到一些非严格意义上的数据,一不小心,就会用到正式公文中,造成错误。我们有位同事在写一项工程专报时,引用工程投资估算值作为投资规模,但实际上该工程投资规模尚未确定,上报领导后,被批评。②对下级单位上报或其他外来的数据,未核实直接使用。外来数据,包括下级单位提供的数据,不一定全部准确,有些是为应付,随便填写,有些则为表功而蓄意夸大,使用数据的人如不进一步核实,极易出差错。我们建设的某项工程,施工单位上报完成90%并按此请款,经核实,实际工程才完成70%多一点,如轻易批付,必然超支付,造成资金流失。③计算错误。计算过程中不小心,造成失误。④未认真校对。在日期方面比较突出,常见4月写成3月,5日写成10日笔误。再者,部分文件领导签发时间较长,待印发时,文件内时间已过期,但未跟进更改,造成错误等。 二是使用不规范。根据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公文写作规范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但实际公文写作中不规范书写还是不少,比较突出的有:①随意简写。如"2009年"简写成"09年"或"0九年"、"2001年~2009年"写成"2001一09年"。后者犯了3个错误:一是"2001年"中的"年"不能省;二是"~"不能以"-"代替,表示数值范围时,必须使用"~",并且前后都加单位,如"36米~45米";三是"2009年"不能写成"09年"。②概数、约数表述不当。如"工程投资约300万元左右"、"至少需要资金50万元以上"、"三、五天"、"20几人"等,前两项出现重复,第3项多加了"、",第4项带"几"时必须使用汉字,如"二十几人"。③日期书写不规范。如行政公文成文日期写成"2009年2月2日"、"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或"二00九年二月二日"等。按照有关规定,行政公文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党政公文用阿拉伯数字,且"二00九年"、"二零零九年"应为"二〇〇九年"。又如"腊月23日"应为"腊月二十三",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和中国清代及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星期几要求使用汉字等。
三是表述不科学。这一类问题,虽然没违反规定,也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但如加以注意,对提高公文的简洁、准确、规范性有帮助。主要表现有:①非精确要求的较大数值直述,较难读取。如一些汇报材料中出现的"工程概算约234567521.46元"、"估计一季度财政收入3635542172.25元"等,这些数据,本身就约数,在我们材料中多为介绍性、告知性数据,为便于阅读,可表述为"工程概算约2.35亿元"、"一季度财政收入约36.35亿元",但其中"2.35万元"不能写成"2亿3千5百万元"。②非严格专业单位的直用,增大理解难度。如某项工程有分东西2个车库,引用相关专业表述为"1#车库"和"2#车库",让人费解,对这种非严格意义的专业表述,可以适当简化,便于阅读,如改成"1号车库"、"2号车库"更好。③使用不统一。如同一文中,前面为"3万平方米",后面为"3万㎡";前面为"2.6千米",后面为"3.8km";前面为"三分之二",后面为3/4等,都值得我们注意。
公文是党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进行公务活动、办理具体事务的重要工具,权威郑重,严肃规范,而数字以其清新的视觉感、震撼的冲击性、强烈的说服力和简洁鲜明成为公文中经常使用和出现的一种文字,数字在公文中应当规范有效地使用。 一、数字概述
数字主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其中,汉字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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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阿拉伯数字主要指“0、1、2、3、4、5、6、7、8、9”十个数字。不论是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用法。 二、公文中数字使用的常见瑕疵
在公文创制中,由于写作主体对数字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审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及表达不够精练等数字使用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普遍存在,如“2008年”写作“08年”,“七八天”写作“七、八天”,“腊月十五”写作“腊月15”,“一年4季”, “1,300,000,000人”等等,这些数字的不规范使用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汉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亟待重视和加强。 三、汉语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一概、九州、三翻四次、八仙过海、零点方案、二一添作五、见其一未见其二、不管三七二十一、九牛二虎之力、行百里者半九十,等等。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用汉字型数字,如:星期一,星期六、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十六届四中全会、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字型数字。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九月二十三日、戊子年四月十七日、腊月初八,正月十五,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等。同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可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括注。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四)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且之间不能用符号隔开,如:“三四天”不能写成“三、四天”, “八九万套”不能写成 “八、九万套”。
(五)含有月、日简称以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使用汉字数字。如果涉及到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等因数字的重复性或连续性可能引发歧义的,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并加引号。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 “一二•九”运动(12月9月),若写作“一二八”事变、“一二九”事变,则可能理解为“12月8日”、“1月29日”,进而也就违背了历史事实。涉及其他月份的,不必使用间隔号,但是否使用引号,则视事件的知名度和社会的习惯性使用而定。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九一三”事件、“七七事变”等。
(六)用“多”“几”“余”“左右”“上下”“大约”等表示不精确数时,使用汉语数字。如:一百多次、九万左右、十余年、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用 “多”、“约”等表示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 全省农村信用社募集资金近5000万元,衣物9000多件,用于支持灾区灾民灾后重建。
(七)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时间用汉语数字,党委系统公文成文日期应按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如行政机关公文中成文日期署为“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党委系统公文则署为“2009年9月18日”。同时,在签署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时,应注意“〇”与“0”的区分,签署成文日期,只能使用“〇”,而不能使用“0”,如“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不能写成“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四、阿拉伯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分、秒的表述,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365年、20世纪80年代、公元1949年10月l日、23时15分55秒等。另外,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2007年,一般不写成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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