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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制度
本章重点:四个问题(详略得当)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2、党的组织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如何发展党内民主?
4、党员和积极分子如何坚持和执行党的组织制度?
组织制度、组织体制、组织形式:是决定当以什么方式存在和怎样进行活动的三个基本范畴。
党的组织制度是指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纪律用党规党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要求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 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内议事规则等。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内容,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得如何,是关系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国家正当局势是否安定的重大问题。
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是随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民主集中制正式确立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是在列宁领导下进行的。
1899年,列宁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概括为“集中制”。
1906年又根据列宁的提议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正式写入了党章。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并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
1937年,毛泽东同志在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指出,“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 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第十条所作的六条规定: (一)“四个服从”的原则 1、“个人服从组织”:
每个党员要自觉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和领导之下。一方面服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不能自由行动,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方面服从并执行党
组织的决定,当个人意见、利益同组织的决定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无条件地服从党组织的决定。 2、“少数服从多数”: 党内一切问题的决定,都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和普通党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力,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代替或否定大多数人的意见。 3、“下级服从上级”:
党的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如果下级认为上级的决定不符合本单位实际,可请求修改,如果上级不同意,下级必须执行。
同时,上级对下级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的意见。
4、“全党服从中央”:
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首要条件,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全党服从中央,就是要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到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全党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
少数服从多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的党内生活的重要原则。 1938年9月,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鉴于张国焘严重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重申了党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他还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 这以后的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均有四个服从的规定。
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此作了更完整的表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种表述更加准确。
它用简炼的语言,正确地反映了党员个人和党的整体的关系,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关系,党的各级组织内部的关系,以及各级组织和党中央的关系,是对我们党内生活与组织秩序总概括。 (二)选举原则
1、选举原则:党的各级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包括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都必须由选举产生,而不由上级机关委派。 2、不选举的:派驻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 (三)党的领导机关
1、领导机关: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代表大会制:
实行代表大会制,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为了让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党的领导工作。 3、党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只是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它们要向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它们的监督,在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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