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200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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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2006年度全省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闽财社[2007]3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01.16 【实施日期】2007.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200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

(闽财社〔2007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是全年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为做好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编报2006度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财社[2006]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制度,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做好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要成 1 / 3








立由财政、劳动保障、社保经办机构组成的基金决算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统一决算的组

织与协调工作。在决算编报工作中,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报表决算工作组,填报报表中与财政有关的数据,组织民政、卫生等部门填写报表的相关指标,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的汇总和分户报表。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核汇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填制的报表,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无论是财政还是劳动保障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二、规范填报, 严格审核

各地要认真研读《通知》和我省的补充说明(附件一),按上述文件的要求准确填报、录入、审核、汇总和分析,确保报表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编制前,各级财政部门应与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核对账目,核对无误后方可编制。省财政拟在20071月份将2006年度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基金与各地往来情况进行核对,数据核实后再填报。编制中,各表的“年初数”数据应根据上年相应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原则上不随意调整。年初数与财政部审核下发的2005年年末数口径不一致的,应按2006年填报口径并结合财政、劳动保障部门上年决算情况,按实际账面数据审核认定年初数,并要在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变更理由,认定结果并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制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正。 三、合理安排,及时报送

各设区市务必于2007310日前将同级政府批准后的全套报表数据及软盘(或光盘)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上报省财政厅报表内容包括:所有汇总报表、决算说明书一式一份(A4纸型)、数据软盘(或光盘)。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表内容包括:主表(社决表)、附表(社决附表)的汇总报表、决算说明书一式一份(A4纸型)、数据软盘(或光盘),并抄送社决财附0102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内容抄报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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