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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社会学分析
作者:韩巧灵
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6期
一、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思想的中国农业合作社借鉴
(一)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农业合作社理论
对于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新古典经济学从生产成本的角度进行了解释。生产成本是指与生产、运输、管理、销售以及其他的支持活动有关的各种支出,从劳动分工的角度来看,生产规模的扩大(通过分工协作)可以带来效率的提高。新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合作社大量出现在农业领域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作为一种具有目的性的组织,农业合作社的出现是与‘个人主义’的兴起和从农业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相伴随的。不可否认,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早期人们追求社会公正与公平的热情极大地推动了合作事业的发展。”[1]然而,农业合作社的出现主要是寻求经济上的目标,简言之,农业合作社的出现是为了在农业市场获得抗衡垄断的力量。对此,新古典经济学从生产成本的角度分析了农民通过合作社可以实现纵向协调,进而带来生产成本的节约和规模经济效益。农民之间的纵向协调之所以能够带来巨大好处,原因在于它有利于农民实现规模生产、获得技术、增加融资、降低风险和提高质量。
(二)从国家政权建设角度看农业合作社发展
从新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的经济学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自始至终强调的农业合作社在中国首先是作为一个经济合作组织的实质出现的。这无论是从农民加入农业合作社期望改善自身经济状况的动机来讲,还是从国家在面对农民的发展、现代化的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以及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的挑战来讲,农业合作社都是一个经济上互助的组织,其次才能涉及到国家在政权建设的过程中对乡村社会的政权建设。由此来看,农业合作社作为本质上的经济合作组织首先必须按照经济学的一般意义来运行。然而在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政治权利与资本市场的相互消退的关系一直存在,以至于农业合作社在相当时期里并不是由市场主导,而是权力指挥,是以一个超级全能的垂直命令性组织来调控农合合作社的经济,而不顾市场的规律,参与市场价格,违背市场的等价交换原则,用权力影响市场的秩序等等。这些问题当前都是我国农业合作社最突出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在合作社的发展思路中,政府首先并没有把合作社当作一个经济组织来看待。仍旧把农业合作社的政治治理和政治功能凸显为基本功能。这些都违背了合作社参与群体的基本预期,也就是国家和农民在农业合作社成长过程中的技术治理的偏差。
结合关于当前中国农业合作社的现状、国家治理的历程和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等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政权在行政治理的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偏差,以至于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仍需不断完善。国家推动农业合作社过程中一家独大,事无巨细全盘皆管,乡村社会的自治权利和政治权利丧失。例如,许多的农业合作社组织等骨干和精英,不是由参加农业合作社的成员一直选择,而是地方的行政部门将原来的村庄里的行政代理人,通过行政命令安排成为农业而合作社的领头人。地方政府的命令通过原来的行政代理人体现在农业合作社运行的方方面面,农业而合作社的自主性,甚至地方政府在农业合作社的代理人的自主性无法行使。这是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社面临的普遍性问题。
(三)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思想的中国农业合作社借鉴
从新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对农业合作社的说明,以及当前农业合作社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主要面对的问题来看,我们可以借鉴其主要观点并结合中国当前农业合作社的现状,作为我们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经济学基本思路。英国19世纪思想家密尔曾经说过,人们通过自由市场进行自由交易,只要不伤害他人,政府就没有必要进行干预。同样的事情如果政府和私人都可以做,那最好由私人来做,因为这样可以锻炼个人、鼓励创新和提高积极性。20世纪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则重视市场交易中形成的自发秩序,认为政府的过多干预只能造成新的奴役[2]。今天看来,市场的自发秩序固然有其局限性,但仍然值得用来与官僚的主观随意性形成抗衡。依靠市场还是政府行政治理,这是一种基本态度问题。市场的自由准入、良性竞争,是经济发展的生命,而政府则负责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发展公益事业。两者各司其职,并行不悖。政府过多地卷入具体的经济事务,经常是忙而不当,吃力不讨好。我们看到,政府主观设置的一些干预经济的政策和标准往往并未起到好效果。比如“房地产新政”,本来是针对人为炒作造成的房产泡沫,但是如果把这理解为抑制房地产发展,置老百姓改善居住状况的正当需要于不顾,那就会适得其反。只要老百姓有正常的收入增长和未来预期,他们愿买多大的房子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基本上并不受政府官员的主观判断所左右。因此,房地产发展的主要依据仍然是市场供求关系,而不是人为设置的标准和目标。一些地方发展经济的投资项目也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而打击了民间投资意愿。
二、农业合作社在国家政权建设下的发展思路分析
(一)中国的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正在逐渐适应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和规律
从中国的农业而合作社的不同阶段来讲,农业而合作社在改革开放之前由政府的行政力量来治理,完全取消了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市场的情况下,农业合作社由于失去经济活力和动力,实际上变成了一个农村社会的政治和军事组织。甚至由于没有了市场因素,或者是没有了经济因素的诱导,整个社会都几乎停滞不前。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政府开始引入了商品经济以及市场的因素,之前政府的全盘计划逐渐退出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由于人在社会上生活,具有天然的追求自己利益的本能。因此,社会上的个体的追求经济利益的天性被激发出来了。由于每个个体积极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使得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活跃起来,从而导致整个社会是一个不断地追求进步,不断地探索的社会,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就自然而然。
从改革开放之后的农业合作社来看,也就是当前的农业合作社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经济状况,也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是由于改革开放之后,在社会领域引入了经济的元素;另一方面就是,农业合作社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合作组织,在实践中不仅重视经济利益对农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而且农业而合作社的运行是按照市场的原则和规律在运行。目前中国大部分的农业合作社之所以实现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就是由于他们在农业合作社的运行中,按照市场反馈的信息,按照市场的需求生产,按照市场的规则销售盈利。在这个过程中,市场决定了农业合作社的产品的好坏、价格的高低、交易的成本等等方面。总的来说,也就是市场决定了合作社发展的好坏。例如,全国著名的山东寿光农业专业合作社,就是按照现代经济社会的股份制、分红制来运行的。而且它的生产到销售直到盈利,都是由于对市场规律的把握和对市场规则的遵循。
(二)农业合作社的现状基本符合各个参与全体的期望
从农民群体来看,通过国家政府部门的行政力量扶持建立的农民合作组织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善了自身的经济状况,基本符合农民最初加入合作社的期望。从国家政府部门来看,农业而合作社使农民富裕,农村社会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中国农业的发展也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同时,对中国的市场化的推进,无论是国家的政府部门还是农业合作社的农民,都逐渐在适应市场的时候培育出了经济理性,对社会的整体进步是一个很好的推动。但是问题同样存在。那就是相当一部分的农业合作社是瘫痪的,是没有组织起来的。虽然从目
前的现状来看,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引导农民意识到现代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组织的巨大作用。因此农民运用现代科技而获得相当客观的经济利益。但是大部分的合作社出于没有组织的状况。我们试想一下,如果能够真正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的农业,那样的话,农业合作社就不是今天这样,势必比当前的农业合作社更能改善农生活质量。
(三)国家在乡村社会的政权建设的途径有效,但需进一步变革
农业合作社作为归家的政策安排不是单个的,它是锲入到中国社会的全局的一个部分。国家在面对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挑战和中国农村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农村空虚衰落的局面时,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统一进行经济的活动,并以此带动乡村社会其他方面,诸如政治的自治、文化的繁荣、社会的和谐等等。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农业合作社首先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质量,赢得了农民对政府部门合法性的认可,国家政权建设在农村社会基本显现了它的效力。
虽然目前的农业合作社在参与市场竞争时,逐渐适应市场并带来盈利的不断增加和提高,但仍需政府部门推进农业合作社的市场化,农民的生产接受市场规律的指引,以此实现农业合作社和农村社会的富裕、和谐。我们之前多次提到,虽然市场化的改革和推进是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政府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行政权力对农业合作社的市场化的影响。例如,很普遍的例子就是许多农业合作社的生产,没有掌握市场的信息和变动的规律,不是按照市场需求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生产,而是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生产。这其中的问题就在于,政府部门的决策安排,更多的时候出于对政绩的考虑,达到规模经营但和上级的认可,但不考虑农民是否盈利。另外,在农业合作社的销售方面,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政府部门对农业而合作社的期望和规划是统一组织,统一生产和销售。但是目前显示的状况来看,农民单个进行的经济活动比政府统一组织有效。这是因为,政府部门在承担销售的中介职能时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和参与其中的盈利,从而实行政府的定价收购。这样就造成政府定价比市场差价低,农民经济利益受损,但是农民如果不按照政府定价出售,则会遭受卖不出去的更大的损失。对农民来说,新时期的合作是不是一种政治组织和集体组织,而是一个经济组织。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的农业合作社并没有脱离过去的不考虑市场而盲目种植的局面,最终导致盲目参与市场和经济活动,不仅无法盈利,反而遭受很大的损失。因此,农民的生产必须按照市场的规律来进行,这样才能获得自己预期的经济效益,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所以掌握市场变动和需求的信息是必不可少的。总之以上这两个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都需要进一步地变革。
参考文献:
[1] 黄胜忠.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述评[J].商业研究,2009,(3):
175-179.
[2] 张维迎.市场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46.
(责任编辑: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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