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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国学班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投档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各投档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批投档,非师范本科专业在第一批投档;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第一批投档。例如存有变动,以广东省录取办公室发布的录取目录为依据。其他省份的投档批次具体内容恳请参考生源省录取办公室发布的录取目录。 第十五条:大类招生:
我校部分学院的非师范类专业推行小类录取,学生投档中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核对小类名称。新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小类自学,攻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挑选专业展开专业培育,达至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选好专业颁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继续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生办应当按照“学校负责管理、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实行新生投档工作。录取投档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录取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学生中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官方的原则,综合来衡量德智体美,免试。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本科录取推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投档比例不低于%。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
我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建议按照(提早)发布的选考科目建议继续执行,投档原则按浙江省考试院发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继续执行。
体育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相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美术类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广东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投档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投档计划数的40%;外省计划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投档,相同分数的学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投档。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分声乐、钢琴、民族器乐、西洋管弦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分声乐、钢琴、民族器乐、西洋管弦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术科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术科类(包含体育、音乐、美术)口试专业广东省计划在第一次投档投档完结后,如果除了余下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不再区分院校志愿,免试,投档原则与第一次投档投档时的相同。
根据我校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80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则按a线),根据招生计划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成绩特别突出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则按a线)的65%录取,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可以留出不少于计划总数1%的录取计划,用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投档,用作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业学生的投档,用作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位列学生的投档,易于学校顺利完成各专业的录取名额。
第二十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隐去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例如顺从专业调剂,则按学生总成绩并兼具单科成绩,调剂至录取计划存有空额的专业投档,否则,电动门档处置。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学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优先投档。专业投档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研习有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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