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工作职责

2022-11-11 11:20:3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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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救助
思唐街道办事处救助站

工作职责

按照贵州省和民政部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救助管理规范》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100%的救助。

一、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志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认真界定救助对象,既要弄好救助,又要增强管理

1)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形,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能够证明身份的其它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处地,是不是享受城市生活最低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并询问流浪乞讨的原因、时刻、通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紧密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随身物品的情形;

2)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对其个人情形予以记录。

3)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以救助的理由。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形的,不予救助。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无法提供个人情形的,应当先提供求助,再查明情形。

4)进一步查明、核实受助人员大体情形,并着制作受助人员档案,将其入站、离站、获获救助情形如实记载,妥帖保管。对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形的受助人员,终止救助。

二、 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三、宣传有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帮扶救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对已受理低保和困难家庭的申请,申请家庭有关情形进行核实、公示,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帮扶救助和相关服务工作本辖区内符合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开展公益性劳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家庭各项援助办法的落实工作帮扶求助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负责受助人员的学习教育落实好受助人员的生活起居,为受助人员提供回家便利。

1)帮忙受助人员与亲属或所在单位和有关组织取得联系,如受助人员本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民政部门。

2)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受助人员,应劝导使其返回居处地或所在单位;对已经给予救助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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