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学前班考级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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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考级办法(试行)



为了稳定教师队伍,完善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造性。特制定本法。

一、 自代课之日起满一学期,每周代课不少于8节,可考初级教师,考核之

后课时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1、成绩合格 8/节;

2、成绩良好 10/节;

3、成绩优秀 12/节。

二、 自代课之日起满一年的初级教师,每周代课不少于12节,可考中、高级

教师,考核根据成绩发放相应标准课时费:



1、中级教师 14/节;

2、高级教师 16/节。

备注: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校方可报直营部,申请考核。

考核标准

理论考试20分)+实操(50分)+满意度(20分)+干部会打分(10分)=100

备注:每学期末进行考评,每年两次:初级、中高级理论考核分卷考评。 本试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鸿蒙教育直营部。自201311日起执行



鸿蒙教育直营部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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