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泽赌博案(永公(上)行罚决字[2022]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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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泽赌博案(永公()行罚决字[2022]00003)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永公()行罚决字[2022]00003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

)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1.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上塘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永嘉县 【处罚对象】陈龙泽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3:23 处罚名 行政罚决定书文号 1 / 2

陈龙泽赌博案

永公()行罚决字[2022]00003








被处罚对象

陈龙泽

主要违法事实:20211231日,陈龙泽在永嘉县东城街道平坑村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龙泽行政

处罚结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九千五百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永嘉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永嘉县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1-01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上塘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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