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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纠纷案件应该坚持的原则
离婚纠纷,是最常见的案件之一,几乎所有的律师,或多或少的承办过此类案件。有不少律师和律所,以离婚纠纷案件的处理,打造自己的专家形象,打造专业团队,相当成功。原因就是此类案件的数量庞大。
我也办过很多离婚纠纷案件,自认为大部分办得不错。也因此总结了不少的办案心得体会,发表在自媒体“律赣州”上。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在本公号搜索阅读。
现在此类文章写得少了,是因为我的注意力,阶段性的集中在物业法律领域:在业委会选举、物业公司选聘、业委会法律顾问及小区综合治理上。
对的,每个阶段,律师都会有自己感兴趣的法律研究方向。与时俱进嘛!
有点扯远了,还是回到主题。律师办理离婚纠纷应该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好聚好散,尽量不留后患!
离婚纠纷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前,双方肯定穷尽了一切的自己能够想到的解决方案。比如自行协商,双方家庭出面协商,找中间人协商,有些甚至采用过极端的方式。
但问题没有解决,离婚方案无法达成,最后不得已,才委托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解决。
固然,作为代理人,要尽可能的达成当事人的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孩子要争取,财产要争取。这些都没有问题。
但是,不能为了争取利益,达成己方目的,没有底线。因为离婚纠纷案件有特殊性,案件所涉的,除了利益与财产外,还有孩子,还有感情。剪不断,理还乱!
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当事人,都是育有孩子的夫妻。夫妻离婚的每一个处置行为,都会有深远的影响。是福是祸,需要长远考虑。明智的当事人,不应当只顾眼前,不计将来。
比如夫妻财产的分割,无论怎么分,都只有这么多。只要是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谁多一点,谁少一点,最终也会流向共同的孩子身上,又有什么关系呢?很多案件,财产赠与给孩子,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离婚夫妻,感情肯定无法修补到先前的最佳状态,毕竟积重难返。但争取不再恶化,不再对抗尖锐下去,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所以,我在办理离婚纠纷时,都会想办法努力尝试,看看能否促成好聚好散。如果不成,也会以尽量不加剧当事人矛盾的原则,去为委托人争取利益,去说服委托人。
小结: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办案风格,每位当事人也有权选择自己信任的律师办理案件。如果当事人的想法,与办案律师的理念接近,那就是最好的合作。
律赣州运营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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