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的早婚现象

2023-08-23 09:39: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浅谈农村的早婚现象》,欢迎阅读!
早婚,现象,农村
浅谈农村的早婚现象

作者:饶芬芬 宋悦锋

来源:《剑南文学·经典阅读》2012年第01

要:农村的早婚早育会导致一系列危害,这既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不相符合,又不利于祖国下一代的成长。本文从早婚者自身、社会因素、传统习俗的影响等角度分析了导致早婚早育的因素,并指出了早婚带来的一些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早日消除农村的早婚问题。

关键词:农村;早婚;原因;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1-0000-01

婚姻法中没有规定早婚、晚婚的年龄。因为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女20周岁,男22

周岁。所以如果双方刚刚到了这个年纪就结婚就被算是早婚。而目前在我国农村中存在着大量还没达到法定婚龄,只是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典礼[1]这种情况更应算是早婚,我们本文这里所讲的早婚仅指后者这种情况。

在改革开放30年以来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伴随着经济条件日益改善,结婚年龄也在逐渐增大,但目前我国农村中,早婚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 从早婚者自身的角度来看,其自身素质较低,意识不到早婚的危害

农村中的早婚者大多数学历较低,就他们自身的文化素质来说,根本意识不到早婚所带来的危害。另外,农村中的男女青年年龄较小又没有计划生育的观念或者根本不在乎的态度,导致很多未婚先孕的情况发生。父母往往为了避免一些不光彩的事情,只好让其奉子成婚,催促其举办结婚典礼。

2.社会的角度来看,一是遵从父母的意愿。农村父母往往抱着家族人丁兴旺,早生贵子早得福的封建思想的想法,多会催促还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青年男女今早结婚;二是受当地习惯的影响。有的父母本身也不希望孩子过早的成家,但是由于当地办婚礼的年龄普遍偏低,推脱几次便也只能随行就市;三结婚费用的影响。目前农村结婚所花费的费用可谓芝麻开花越来越高,这种日益高涨的结婚花费,使得家长尤其是男方家长担心结婚过晚会花费更大。另外,农村一些欠发达地区,男青年经济条件较差,娶妻比较难,致使他们会通过非法途径完婚。[3


此外,学校教育不到位、地方监管工作的薄弱以及农村中法律意识淡薄等也是导致农村早婚的原因。

早婚早育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比如违反婚姻法规定,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对早婚早育者自身也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大多数早婚者年龄较小,身体仍然处于发育期,从生理上来说根本不适合生育,一旦怀孕,会造成母体与胎儿争夺营养的情况发生,不利于胎儿发育也不利于母体的身体健康;对下一代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缩短了人口增长周期、早婚者年龄较小不能很好的处理家庭矛盾,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民事甚至刑事案件数量上升较快,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针对早婚现象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应采取的一些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

妇联、计生、文化等部门要重视早婚早育带来的社会问题,深入农村以讲座或者其他容易让农村青年接受的形式进行婚育知识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认识早婚早育的危害,家长和学校通过适当途径引导未成年人了解青春期生理发育的特点,正确处理好与异性的交往活动,防止早婚。[5

第二,教育管理部门严格监督

教育管理部门严格监督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建立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开设有关青春期生理心理特点、国家婚育政策等教育,填补教育监管的空白。 第三,提高群众素质

要有效控制农村早婚早育的现象,关键是早婚者的观念要转变。要提高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还要加强法制和健康的心里素质,使他们对婚姻有个正确的认知,不会盲从,更不会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四,加强法制教育

要深入地开展《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早婚早育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不利于优生优育和人口控制。[6 第五,强化综合治理


动员农村中的社会力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防范体系。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智力早婚的具体措施,加强这方面的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督导力度。真正明确各部门、村领导干部治理早婚的职责,要严格结婚登记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早婚,要建立早婚检查、督导、举报制度,做到对早婚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也要对适龄婚育家庭进行奖励。真正的形成相互沟通、相互配套、相互作用的流动人口婚育教育管理措施,形成从政府到只能部门,从只能部门到社会,从社会到家庭多层次、多方面实施计划生育的良好局面。从而使早婚早育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使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这一难点得到克服。

婚姻是一项事业不是简单的牵手。我虽然翻阅了很多关于早婚的资料,但是很遗憾,仍然没有找出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或许这个问题本身由法律来解决也并不是万能的,道德层面的提升显得更为重要,最后引用江平教授的一句话作为结束语:我们法律人所能做的只是呐喊!

参考文献:

1 王红艳.东北农村早婚早育的因素分析[J. 农村经济科技201008 2 王红艳.东北农村早婚早育的因素分析[J.农村经济科技201008 3 吕瑞琴.控制早婚早育现象,促进计划生育工作J.农村农业农民,200109

4 赵颖.浅析近代华北农村的早婚现象普遍的原因[J.地情研究200801 5 傅建成.论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早婚现象[J.社会研究199404 6 吕瑞琴.控制早婚早育现象,促进计划生育工作J.农村农业农民,200109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ItD4.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