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辅修学士学位项目暂行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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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修学士学位项目暂行办法

20198月制定并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920号】通知精神,规范我校辅修学士学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辅修学士学位项目是2+X本科培养体系的组成部分,旨在为学有余力、有志于在交叉学科领域发展的学生提供跨学科专业的深入系统培养。

第二条 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由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进阶课程等组成,方案学分数不少于40学分。确有必要的,可增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要求。学位培养方案课程与其他本科教学环节重复时只计算一次学分。

第三条 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由学位所在专业制定,专业所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由复旦学院统一发布。

第四条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在2+X本科培养方案实施专业(以下称主修专业)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应完成至少一个主修专业进阶模块课程。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第五条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教学与以辅修学士学位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的学生同班进行,两类学生所选课程和毕业论文


(或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标准也保持一致。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在主修专业导师指导下,首先确定相应“2+X”发展路径,再按所选择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

第六条 学生在本科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主修专业通识教育和专业培养要求,至少完整修读一个主修专业进阶模块课程并完成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复旦学院组织审核通过,可在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中获得相应辅修学士学位注记。

学生未能完成主修专业进阶模块或辅修学士学位学习的,所修读的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可按**大学“本科学程项目”实施总则》规定用于申请本科学程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复旦学院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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