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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鹰府发[2016]15号 【发布部门】鹰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0 【实施日期】2016.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1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赣府字〔2016〕16号)及《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鹰发〔2015〕10号),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协同解决农村低保对象贫困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 3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及《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农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为主线,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的思路,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与其他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一张“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为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实现全市社会救助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农户的重点保障,力争全市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有坚实保障,让农村困难群众一个都不落、一个都不少地同步全面小康。 (三)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覆盖。
坚持分类保障,动态管理。对能够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对不适合扶贫开发扶持,经审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统筹做好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坚持资源统筹,因人施策。统筹衔接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针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因人施策,发挥两项制度衔接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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