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公文改错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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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公文改错知识点

1 知识点:公文改错: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例题:关于拟请批转《201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宣

工作方案》的函 ×科〔12〕第0122

【答案+解析】讲标题中书名号删除,一般除非,是法律文件或议案才加书名号,在公文标题换行应词义完整,发文字12应为2012年,不简化。0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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