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2023-01-08 21:21:2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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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研究同意。

()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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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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