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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首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 【公布日期】2013.10.11
• 【字 号】沪民社工发[2013]11号 • 【施行日期】2013.10.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首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的通知
(沪民社工发〔2013〕11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遴选首批上海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3〕7号)下发以后,经机构报名、区县推荐、专家评审与网上公示,现正式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等首批7家上海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名单见附件)。
首批上海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自2014年1月1日起面向全市所有社会工作者开放。经上海市民政局审核备案(授权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具体实施)的课程作为继续教育课程,学时计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时,作为相关证书登记或注册的依据。
本市社会工作者可通过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网站(http:
//www.shsw.cn/ssw/index.html)查询继续教育课程信息,并自由选择继续教育课程。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将统一印制《上海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记录本》,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社会工作者可在各继续教育机构领取《上海市社会工
作者继续教育记录本》。并在参加继续教育后由继续教育机构在记录本上加盖“上海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时记录专用章”。
各继续教育机构要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课程开发、培训管理和记录备案,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切实提升广大社会工作者的知识水平和实务能力。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11日
首批上海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名单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 静安区社会工作者协会;
杨浦区社会工作协会(与上海海星之家社工师事务所联合申报); 徐汇区社会工作协会(与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联合申报); 闵行区社会工作者协会(与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联合申报); 黄浦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与长春藤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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