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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教职员工的校园公共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全校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二、培训内容: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所规定的公共安全知识,主要包括:社会安全知识、公共卫生安全知识、伤害安全知识、网络安全知识、自然灾害安全知识和其他事故类安全知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安全教育相关教学理论。
三、培训方式:以校本培训为主要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培训时间:7—9月 五、培训考核要求:
1..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负责人,副校长和校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培训,并严格要求进行考核。
2..学校在职教师必须人人参加培训,保证出勤,出勤不足者将影响考核。
3..培训中教师认真参与,同时加强自学。学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将平时学习态度和作业完成情况记入成绩考核。
4..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提倡教师将学习、反思与实践有机结合,
5、组织公共安全知识考试 组织教职员工进行统一考试,占总成绩的60%。
6、学校组织安全论文评选活动。
7、学校职能科室负责对岗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成绩评定:总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
林清寺中学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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