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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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号:



个人编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R工配偶

柱名

口社保卡账户

收款

开户名称:

男职工配偶 身份证号

(如需拨付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的,请确认是否激活)



账户 信息

口参保单位账户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一、 基本项目(勾选)

生育:口顺产(O单胎、。多胎)

口难产(。单胎、。多胎)

流产:口流产(O未满4个月 O4个月 □先兆流产治疗(O未满4个月 。满4 月) 计生手术:口皮埋术 口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口输卵管(输精管)复通□宫内节育器(O 放置、O申报 取出)

项目 二、 育并发症(勾选)

口妊娠期糖尿病

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口子宫破裂 口母胎血型不合

口葡萄胎



口羊水栓塞(DIC 口羊膜腔感染综合征 口产褥期乳腺炎



口产后出血(休克)

口异位妊娠

口产褥期感染 口能1±?综合征

医疗票据金额合计

□本市自取

医疗票据张数

办理结果反馈方式 □短信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申报日期:

说明:申报表一式一联,需加盖单位公章,详细说明请阅读背面说明。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说明

一、 申报条件


(一) 保职工按时足额缴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 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 申报材料

(一) 报生育医疗费用、津贴,需提供: 1.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或《再生育证》(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外省的按 当地

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验原件;

3. 《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后死亡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验原件; 4.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5.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6. 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7. 男职工申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害提供: 1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或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 登记配偶参加异地生育保险,但不符合在当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证》,验原件;

2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8.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9. 女职工妊娠期内因先兆流产住院治疗的,提供当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原件1

份)。

(二) 报流(引)产医疗费用、津贴,需提供: 1.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 结婚证,验原件;

3. 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靖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4. 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5.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6. 男职工申报配偶流(引)产医疗类用,需提供: 1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或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 登记配偶参加异地生育保险,但不符合在当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证》,验原件;

2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7. 申报异位妊娠(宫外孕)和葡萄胎医疗费用,提供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8•领取失业金期间流(引)产的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三) 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复通)、皮埋术等待遇,需提供: 1.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 疾病诊断证明,原件1份;

3.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4. 男职工申报配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复通)、皮埋术医疗费用,需提供: 1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或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 登记配偶参加异地生育保险,但不符合在当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证》,验原件;

2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3 结婚证,验原件。

5.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四) 他材料:

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HZY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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