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部队院校部分战士学员退伍安置问题的通知》,欢迎阅读!
![总政治部,民政部,总参谋部,退伍,安置](/static/wddqxz/img/rand/big_37.jpg)
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部
队院校部分战士学员退伍安置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已撤销) • 【公布日期】1980.05.16
• 【文 号】民发[1980]35号、[1980]劳总计字93号、[1980]政联字7号 • 【施行日期】1980.05.16 • 【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 部队院校部分战士学员退伍安置问题的通知 (1980年5月16日 民发(1980)35号 (1980)劳总计字93号 (1980)政联字7
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军区、省军区,北京卫戍区,上海、天津警备区:
经中央军委批准,今年第二季度,部队院校有部分战士学员需要退伍。这批退伍战士学员全系对越反击作战中的战斗骨干,请按安置退伍战士的有关规定“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妥善安置。家居城镇需要安排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所
需劳动指标,包括在国家已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九八0年劳动计划之内。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HHt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