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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条令条例教育”活动心得体会5
条令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笔者从军十载,印象当中条令条例年年都要学,但唯独今年是以“条令条例学习月”的形式展开的,由于领导重视、时间集中及形式多样,在领导教授与主动学习过程中,对学习条令条例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理解和领悟,以下是笔者在学习条令条例重要性方面体会到的几点粗浅认识。
一、条令条例自学就是义务兵的“紧箍咒”。一十八岁懵懵懂懂参军至部队,身上除了壮志豪情以及在书本和影视上学至的一些零散东西外,基本上就是一张白纸。来到警营,内务管理变成了直线提方块,自由散漫的犯罪行为动作变成了令行禁止,这就是条令条例起著的促进作用;如果搞的比较不好,还将受严苛的抨击,从此青涩的脸上多了一层严谨,但是这时候的条令条例起著的促进作用仅仅就是表面,他并不知道为什么非要把被子砌的整整齐齐,为什么必须东站例如吉挤例如钟,只是感觉这个条令条例像是个紧箍咒织成在脑际,并不知道这就是做为一名老百姓向一名军人转型的必修课;上等兵阶段,领悟能力较强的同志,逐步认识到条令条例一些内涵,并且能有效率应用领域,表明他正在逐步向一名真正的军人转型,惋惜的就是有些同志直至义务兵入伍都没认知部队首长的良苦用心,甚至将不认知转型为一种莫明的仇恨,但应该欣喜的就是,入伍多年的这些老兵,秉持必须把自己的儿女送至自己的老部队锻炼身体蜕变。二、条令条令自学就是班长的“尚方宝剑”。岁月如梭,杰出的义务兵逐步来到士官行列,被中队提高为班长、副班长,从被管 理者转变为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重角色,角色的转变决定着思维方式的转变,班长之初,头上的紧箍咒开始有松动的迹象,认为自己可以不严格遵守条令条例,不必学习枯燥的条令条例了,有一种车到码头船到岸的感觉,这个关键时候需要带兵干部利用条令条例来积极正面引导和教诲,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军中之母”“兵头将尾”。我们的班长也同时也会感到管理好一个班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感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千年古训的利害,更会感觉到“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的重要性,这样的班长才真正领悟到条令条例重要性,他就会把条令条例当成“尚方宝剑”来管理一个班。反之,如果带兵干部在班长心理转化期没有注意到这些细节,“尚方宝剑”将成为凶器毁掉一名优秀的班长。 三、条令条例自学就是干部的“警容镜”。通俗的讲,当干部与不当干部的区别就是穿皮鞋与穿着草鞋的区别,初为干部难免有些飘飘然,难将条令条例甩之脑后,收紧自我建议,如果此时不强化条令条例的自学很难冲出错误的边缘,近几年出现一些案例就是最深刻的教训。做为一名干部,职务越高,管理的人就越多,管理自己的人就越少,就更须要自律,更须要经常自学和重温条令条例,及时运用这面“警容镜”去发现自己的错误,及时体悟、悬崖勒马,可以防止迈向错误的深渊。
四、条令条例学习是军人工作、生活中的gps。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地方很多成功的企业管理模式都偏向于军事化和半军事化,表明制度在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遥控”作用,事实证明一支部队一个企业,如果能够能把一套成熟的制度
贯彻落实的淋漓尽致,并且秉持一段时间,那么这支队伍将可以长期的跑在所有队伍前面,本人回忆起在拒绝接受新兵训练时期,一位总队首长为我们讲课时曾谈过的一句话“如果把条令条例能努力学习、应用领域不好,无论是在部队还是在地方工作出来都能所向披靡”,对于这句话,我当时只领悟了一半,但充斥着生活学识的多样,对这句话的感慨越来越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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