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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作者:史俊峰 吕庆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2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了社会分层、利益关系的结构性调整,使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日益浮出水面,从而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为当代中国法的精神注入了新的元素,同时也将社会弱势群体保护问题提升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本文指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重大主题。 关键词弱势群体 法律保护 平等 权益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200-01
一、弱势群体产生的根源 (一)制度性根源
制度是决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资源配置效率高,制度能容纳高效率的劳动生产率,则社会物质财富会迅速增长,从而有利于消除贫困;相反,如果资源配置效率低,则劳动生产率会降低,不利于财富的积累。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制度,对缓解和消除贫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初次分配依据效率原则,再次分配依据公平原则,即初次分配造成收入差距明显过大或者贫富分化过于严重时,国家可以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进行调节,从而减少贫困的发生。由于制度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消除贫困,而消极作用可能增长贫困,因此被称为贫困的总根源。
(二)法律根源
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弱势群体产生的的根源之一。法律所创造的规则对不同种类的人与行为有着不同的影响,合理的法律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在市场转型的过程当中,贫富分化是有规律性的,由于法律的不完善与不适时,在市场转型初期,贫富分化会急剧拉大,而在市场转型完成以后,随着法制与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贫富差距会逐步缩小。在市场转型的过程当中,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结构的完善与健全也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以避免得会出现贫富问题与贫富差距的扩大,从而形成弱势群体,反映了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 (三)公共政策根源
公共政策,就是政府在特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目标,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是一系列法令、措施、方法、条例的总称。新中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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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初期,我国采取了牺牲农业和农民的经济政策来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为积累发展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国家采取了压低农产品价格的政策,降低生产成本,使其成为工业化进程中所需资金积累的来源。农村的资源受到了无情掠夺,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相对缓慢,造成了农村地区的落后于农民的贫困,呈现之间所采取的的种种不公平政策与待遇,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已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完善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弱势群体立法保护制度
社会弱势群体立法保护形势多样,内容复杂,如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立法等都十分重要,甚至义务教育立法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有效手段之一。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制,运用法律调节经济活动,打击经济犯罪,限制经济活动中非市场因素的贫富分化,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有效途径之一。市场经济应该以理性为基础,因其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就是法律制度,法律制度能够保证个人或团体在相对宽泛的自由制度里活动,并能使之预料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市场本身应纳入法制轨道,市场经济的特征在于有计划的预测性和对长期利益的算度性,而不是不可控制。可见,“市场经济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作为整体理性一部分的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强制规范和保障”①,这种具有重视形式和规则特征的法律,不仅可以增强市场经济的预测确定性,还可以对市场功能予以规范和调节。 (二)加强执法,健全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机制
严格执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行政原则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依法行政原则作为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仅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要有宪法与法律的授权,而且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在行政过程中,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果执法者不能依法行政,滥用行政权,就可能损害执法对象的利益,尤其是执法对象时身份更加特殊的弱势群体时,存在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也就更大。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要恪守严格公正执法的原则,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三)加强与完善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制度
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是国家通过司法手段使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实际保障。宪法诉讼是宪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在通过其他手段不能得到维护或者没有其他途径补救时,应当有权提起宪法诉讼,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因为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一种无法诉诸法律保护的权利,实际上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权利”。②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这样那样的权利,但如果宪法不能进入诉讼,这些权利也就成为不可诉的权利,造成社会弱势群体原因多种多样,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宪法司法救济是国家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主要是法院以司法判决、违宪或者合理审查等方式对公民的宪法权利予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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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它能够弥补普通法律法规的缺陷和漏洞,使宪法规范从静态走向动态,将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注释:
①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7页.
②王人博.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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