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法理学讲义》,欢迎阅读!
1.马克思主义以辩证唯物史观为指导,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与经济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人们并不清楚法是从哪来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是混乱的。人们并不清楚法是从哪来的问题。法是一种意志的体现,法是人们要求的反映。马克思主义认为它来源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这样就把法这样一个现象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我们看一个国家的法律,就要看这个国家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怎么来区分社会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法呢,就要看它的经济基础。这是第一个问题。
2.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明确提出法不是超阶级的,是有阶级性的,这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我们看待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明确只要法存在,都有阶级性。在马克思主义产生前,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是混乱的。以前的法学家都认为法和阶级没有关系。马克思主义产生后认为,法这个东西和法是紧密联系的。特别是和统治阶级紧密联系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基本观点。这个观点在我们国家还存在着争论,但我们学习时还要以这个观点为指导思想。
3.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明确揭示了法的产生与发展的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社会一开始并没有法。随着国家的产生,就产生了法,将来国家消亡了,法也随之消亡。这种观点也是我们现在要掌握的指导思想。在马克思产生之前,认为法这个东西是永远存在的。我国有不同看法。也有一些同志认为:法是人们行为规则,不会消亡的。但是这种观点对法的基本界定和马克思主义不一样。即使我们毕业了,拿到了法学硕士也应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这也将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看法律首先应该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法律中就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物质条件决定的。第二个指导思想,这个法是有阶级性的。法还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跟阶级有一定的联系。第三个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又产生发展规律,它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法也不会永远存在,二是在一定的社会阶段存在的。
这个是我们法理学学习中的几个基本的指导思想。2.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
法理学应成为部门法的指导基础。它和部门法是一个指导的关系。目前来看,法理学滞后于部门法,部门法发展较快,法理学起不到对部门法的指导作用。这和前面的一个问题就联系在一起了,就是法学和政治的关系。原因也在于法理学与政治的关系没有解决好,影响法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法理学发展不好,那么也影响到对部门法的指导。这对于法理学来说还是一个比较痛苦的问题:怎么把法理学走在前头。
3.当前突出的问题,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96年提出依法治国;97年把"法制"改成"法治";2001年中央提出"以德治国"。我们不仅要以法治国,还要以德治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这也是我们法理学值得加强重视和研究的问题。现在全国都在议论要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原来计划开设以德治国专题。但对于考试,咱们还是要加强理论。 对于导论,我给大家重点就将这么三点: 一、法理学究竟研究什么理论
二、法理学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 三、当前法理学研究的重点和主要问题 下面我们就讲几个问题了: 1.法学的主要原理 (1)法的概念
(2)法的特征、本质、价值问题
(3)然后再讲一些法律范畴,包括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问题,最后讲几个专题,这就是我讲课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法的概念问题。为什么这个问题要讲一下呢。这个问题当前分歧还比较多,我们国家对于法的概念还有不同看法。到底什么是法,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这说明我们的法学理论发展滞后。什么是法?这个问题涉及到法的特征、本质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这个问题还需要提出来讲一讲。希望大家能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到底这个法应该怎么认识。 1.法的定义问题
到底什么叫法,人们的认识现在不一样。简言之: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或者复杂一点讲呢,法是
保护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规则。但一仔细琢磨就会出现问题。在社会生活中除了法之外还有什么行为规范?我们可以知道道德、习惯、政策、章程等具有同样内涵,这样界定的话就和其他方面分不清了。那说明这个提法还不太完整。可以进一步考虑这个规范是由谁制定的。我们进一步认为,只有由国家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才是法。那么法和国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只有国家规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才是法。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古代的一个法学家就说过了。商鞅:法者,国之权衡也,意思是法是国家用来判断人们行为是非的标准。那么法跟国家联系在一起,是不是就是完整的法律呢?仅仅把法和国家联系在一起还不能构成完整的法律的概念。国家的哪一部分来规定和制定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那么就是国家掌握政权的阶级,根据自己阶级的意志来作出人们行为的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是什么,不应该是什么,也应该由统治阶级作出决定。这个问题只有马克思主义诞生后才得到了解决。马克思主义认为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来规定的。
国家制定了法律,如果你违反法,怎么办?国家就要用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国家强制力来维持实施(暴力机关、军队、警察、法院)。那么我们一定要按照马克思主义思想把法律的定义理解清楚。把这几层意思理解清楚,我们对法的概念才能比较科学的作回答。
根据这样的理解,我们对法做这样一个定义: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或者叫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确认、保护和发展这三个词是在法律中经常用的。这个就是我们给法下的一个定义。这样一个文字定义,我们认为是比较科学的。这个定义不管文字多少,大体上要包含四个层次上的含义。第一个层次,反映了法律的本质问题。第二个层次,反映了法律的特征问题。最主要的特征是国家制定认可,国家保证执行。第三个层次,包括了法律的目的、作用。第四个层次,表明法律是一个行为规则总和和规范体系。作为一个法的概念,至少要包含这四个方面的内容。这才能构成一个科学的完整的定义。要把法表示清楚,就要包含这几层意思。不管文字内容怎么样,这四个方面都是不可缺少的。 这一段定义,有一个概念需要帮助大家理解。
一个定义就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指什么关系?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总和。这就叫做社会关系。那么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什么?最基本的关系是经济关系,就是经济关系、生产关系。除此之外,还有政治关系,比如说:你是这个阶级,我是那个阶级。除了政治关系,还有组织关系。此外还有婚姻关系、劳动关系等。法就是要调整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个概念里面包含了几个概念都要搞清楚。
凡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规范,叫社会规范。法是基本的社会规范,其他还有道德、家教、纪律等规范。这个概念里面包含了几个概念都要搞清楚。一个叫社会规范,一个叫技术规范。我们还要受到技术规范的约束。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比如说:汽车怎么开,就是一种技术规范。比如说:汽车怎么开,就是一种技术规范。你不按技术规范来操作,汽车就走不了。最基本的两大规范,一个是社会规范,一个是技术规范。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国家往往以国家的法的形式对技术规范加以规定,这种技术规范在法律上称为技术法规,它和技术规范有所区别。比如说:一般的技术规范是你怎么把汽车开走,但是在法律上还要受到交通法规的约束。这种交通法规就是一种技术法规。技术规范变成技术法规,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变成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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