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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介休
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
“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
综合探测验证制度
二〇一三年
“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
综合探测验证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掘进和回采作业前进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手段,查明水害隐患并排除后方可作业。规范井下探放水及掘进巷道超前钻探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根据公司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采掘安排、根据物探报告中的资料来初步判断工作面水害情况。
2、如物探成果与工作面实际地质图纸资料存在分岐,安排进行再次物探验证。
3、根据综合分析成果编制探放水设计,合理确定探放水钻孔布臵工艺,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及巷道超前钻探,进行钻探验证。
4、钻探施工前,必须根据物探资料安全施工。
5、根据物探成果中的异常区域(如顶、底板含水层、陷落柱、断层等),具体确定钻探施工设计。
6、钻探施工过程中,对异常区域的钻进,要有技术部技术人员现场监管、探放水队领导现场指挥、要指定专业人员加强观测钻进过程中钻孔岩粉、出水量、瓦斯浓度变化及顶钻情况,严格执行探放水设计中的规定。
7、钻进施工结束后、探放水队将钻探成果资料送技术部,技术人员进行分析,与物探成果相对比。如果结论一致,应按探放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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