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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 风闻奏事是什么样制度?
导语: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
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
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
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
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风闻奏事
所谓“风闻奏事”,就是举报人可以根据传闻进行举报,不必拿出真凭实据,也不署名。
南北朝期间,封建监察制度又有一项重大的发展变化,即,御史有权“风闻奏事”,又称“闻风弹事”。《文献通考》卷53,《职官考七》中的《御史台》条云“故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旧制,但闻风弹事,提纲而已。”注云“旧例,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立于台门候御史,御史竟往门外收采之,可弹者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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