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有关问题暂行规定

2023-01-07 17:09: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规范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有关问题暂行规定》,欢迎阅读!
领导人员,暂行,兼职,规定,规范


关于规范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有关问题暂行规定 规范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在下属企业的兼职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系统实际,现就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集团系统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会、经理班子、党委会(总支、支部)、监事会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任职企业所出资企业(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下同)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在下属企业兼职的,必须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兼职。

三、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兼职下属企业应为所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原则上只允许在上市公司、重组整合后的主要子公司或新组建的重大项目公司的决策、监督领导岗位兼职;每名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数一般不超过3个。

四、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经审批在下属企业兼职的,其兼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五、集团系统企业的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纪委书记不得兼任下属企业决策、经营岗位领导职务。

六、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在下属企业兼职的,一律不得在兼职企业获得任何报酬。

七、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的子公司应当接受任职企业和职能部门的监管,其“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接受任职企业事先、事中、事后的监督。






八、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到龄免职时,同时免去其下属企业的兼职,免职手续由所在企业办理。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得在原任企业及下属企业继续返聘工作,三年内不得在有关联的企业或中介机构任职。

九、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经任职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等研究后,以书面形式请示x集团党委,经审批同意后,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兼职手续。

十、审批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兼职,需要报送所在企业党组织的请示文件和《干部任免审批表》。请示文件包括兼职企业的单位名称、职务、兼职理由、兼职时间、是否有其他兼职及是否符合兼职暂行规定等情况;《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拟任职务”栏填写兼职企业的单位名称及职务。

十一、加强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情况的管理监督,严格按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凡未经审批擅自兼职或违反规定兼职取酬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集团系统全资、控股企业的其他人员需在下属子公司兼职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GfAG.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