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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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规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 【发布日期】2013.05.29 【实施日期】2013.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

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 》(以下简称《备案规定》 )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第一季度全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第一季度,银川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政府规章3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共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0件。

经审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报送备案的30规范性文 1 / 3








件中,有14件存在报备形式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报备不及时。有10件规

范性文件超过法定报送期限,未在公布后30日内报送备案;二是备案报告形式不规范3规范性文件将“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误写为“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三是未按规定顺序装订或不装订。有5件存在制定程序和内容方面的问题:一是有4规范性文件违反了《备案规定》 第十七条 关于“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规定,从公布之日至施行不足30日,有1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早于公布日期;二是有1规范性文件违反了《备案规定》 第二十条 关于“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的规定,把本应由制定机关行使的解释权规定由部门行使;三是有1规范性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七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四条 的规定,越权设定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希望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报送备案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保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附件:2013年第一季度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

2013529



附件:

2013年第一季度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文 机关



文字 发布时间

政府规章

文件名称 收文时间

银川1 2012.11.23

市政府令第8 2 / 3

银川市城市生活 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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