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宁波市艺术类培训班场地要求》,欢迎阅读!
宁波市艺术类培训班场地要求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
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场地面积方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单独办学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
人员配备方面,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其中聘用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GQ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