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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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廉 许学民

来源:《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3年第12



晨,许学民,曹

(哈尔滨海事局,黑龙江哈尔滨 150010

摘要:乡镇船舶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海事部门和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哈尔滨海事局辖区乡镇船舶存在船况差、安全隐患多和点多、线长、分散的分布特点,一直以来是基层海事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对乡镇船舶的概念、发展历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提出了加强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监管,促进地方政府建立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让农民朋友坐上放心农自用船,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乡镇船舶;安全监管;新农村建设

0 引言

哈尔滨市辖12区和10县,其中沿松花江干线有71市,有船的乡镇达37个,乡镇船舶数量众多,存在着船况差、安全隐患多和点多、线长、分散的分布特点,管理难度大,超载、超乘等引发的翻沉、碰撞事故死亡率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一环,已经受到了海事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势在必行。本文对乡镇船舶的概念、发展历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介绍,并提出四点建议,以期对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所帮助。

1 乡镇船舶的概念

乡镇船舶是指在乡镇和农村中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船舶和个体、联户、承包户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以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但不包括渔船。乡镇船舶按运输性质可以分为乡镇运输船舶和非运输船舶(农自用船舶),按用途可以分为运输货船、客渡船、挂机船以及农民用于自家生产而不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自用船。此外,《哈尔滨市乡镇船舶和渡口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村(屯)所属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的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

2 乡镇船舶的发展历程和存在的问题

乡镇船舶是改革与经济发展的产物。20世纪80年代初,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进行,松花江两岸的农民、部份城镇居民在“有水就行船”、“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一起干”和“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政策影响下,人人跃跃欲试,企盼尽快摆脱贫困的落后面貌,发展形成了一大批乡镇船舶。乡镇船舶的特点有投资少、见效快、运量大、成本低、周转快捷灵活、单船经营、船舶吨位小。


近年来,乡镇运输船舶经过海事部门的登记和船检部门的检验后纳入了海事规范管理一大批乡镇渡口实行公司化经营,船舶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安全设施投入充足,有专门的安管理人员,安全保障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乡镇船舶构成复杂,分布上呈现点多、线长、分散的特点,且发展变化快,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管理滞后,乡镇船舶沉船事故频繁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已占全部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90%,成为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决定性因素。尤其是乡镇农自用船舶,存在着突出的安全隐患,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 农自用船舶发展无序,船舶技术状况差

笔者在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新建农自用船舶无设计图纸,或者设计纸不送船检部门审批或是不严格按照图纸进行建造,农自用船舶建造地点生产设备落后、技术差、管理混乱,有的甚至在沿江滩地上私自建造,所造船舶达不到检验规范的要求。农自用船舶多为农民种地收粮的运输工具,船舶总吨位不到1GT,船舶技术状况差,储备浮力不足,船舶状况差。

2.2 农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意识淡薄

农自用船舶管理上长期处于低标准下运作,所有人经营人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思想严重,很难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法制经济的要求。为了赚钱,违章现象层出不穷,存在超载滥载、无证行船、无证驾驶、客货混载、人畜共载、任意延长和改变航线、非客船搭客、“三无”船舶非法营运等问题。

2.3 农自用船舶船员安全意识差、素质低

农自用船舶的船员绝大多数是没有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的农民,对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了解甚少,法制观念淡薄,船舶驾驶技能和应急能力差,安全航行知识缺乏,给农自用船舶的安全航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4 农自用船舶事故教训惨痛

20071023日呼兰河(松花江支流),一艘不足六米的小舢板船载19人过河收割庄稼,由于严重超载(后经核算该船最多可载5人),船离岸10 m即发生沉没,船上人员全部落水,造成8人死亡,2人失踪的重大事故。农自用船舶由于严重超载超员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发人深省,惨痛的教训令人痛惜。

3 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3.1 加强认识,狠抓落实

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站在从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保障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海事部门加强监管,各级地方政府主动落实责任,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屯)、船主的四级责任制,层层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状》,细化责任,强化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乡镇农自用船舶管理效能。

3.2 促进政府建立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助推新农村建设

治理乡镇农自用船舶,首先应从源头抓起,源头就是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建造。政府部门应当严厉打击建造“三无船舶”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斩断农自用船舶私自建造


的产业链。同时,在海事部门的指导下,政府部门加大对农自用船舶的财政投入,建立农自用船舶准入机制。结合农民实际需求,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乡镇农自用船舶船型;成立乡镇船舶建造企业,或是成立农自用船舶农村合作社,在解决私自建造的农自用船舶安全隐患较多的问题同时,创造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为农民过江种地收粮提供了方便、安全的交通工具,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水上交通要求。其次,对于船型严重不合(下转第79页)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严重老化的乡镇农自用船舶建立退出机制,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拆解淘汰船舶,大大减少了农自用船舶的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系数,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3 积极履职,加强业务监管

海事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地方政府农自用船舶安全监管的业务监管,提出合理的海事监管建议,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行动,取缔非法农自用船舶,营造良好的农自用船舶市场秩序。积极推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合一的《农民自用船舶管理证书》,简称“三证合一”证书。为减轻农民负担,服务新农村建设,提高政府形象,哈尔滨海事局实行船员培训、船舶检验、发证所有费用免除的政策,使农民办证、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大大增强。证书核定了船舶基本数据、明确乘客定额、货物载重量、消防救生设备的数量,为地方政府更好的开展安全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加大乡镇船舶业务监管力度。

3.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建立与地方政府的有效沟通联系渠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航行警告,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告知船员停止航行,保障安全。同时,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在春种、秋收时节,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防超载、超员等违章行为的发生,加大安全警示力度,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农忙时节农自用船舶的安全。

4 结语

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监管是一项社会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不能单靠某个部门或一两次专项整治行动来解决;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狠抓基础,强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大力加强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千方百计地控制恶性事故。做好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除了要加强海事部门的监督指导功能外,更重要的是要紧密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乡镇船舶管理的能动性,加大对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投入,真抓实管,与时俱进,全力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着力

形成“政府主导支持、海事专业监督、农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 董连利.探索乡镇船舶管理的有效途径[J].交通科技2003,(4):123-124.

[2] 于延海.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之我见[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5,(5):69-70.

[3] 张艳南,海事机构在非通航水域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水运,2012,(6):20-21.

[4] 武绍菊,鲁绪谦,武斌,等.关于内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思考[J].中国水运(学术版),2007,(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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