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2022-10-28 12:08:3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浅议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欢迎阅读!
规范化,执法,完善,存在,建设


浅议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因此,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坚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试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所裨益,从而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关键词】执法规范化;存在问题;制度完善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四化建设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检察工作新形势发展的科学选择。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突出问题得到遏制、执法办案行为日益规范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干警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服务群众水平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制约了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因此,我们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科学发展,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一)内涵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围绕检察执法活动和过程,依法规范检察执法行为的一种程序性要求和制约。其目的是通过深化执法理念教育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和机制建设,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活动,提高检察干警规范执法能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包括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方法、执法机制制度、执法能力素质、执法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既是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①



(二)意义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因此,加强执法规范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只有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




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使宪法和法律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普遍遵守,依法治国的纲领得以全面落实,从而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但目前少数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违法违规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只有从规范执法上下功夫,把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化的轨道,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尊重,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严格规范执法的期待越来越迫切,通过司法途径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求进一步增强,这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目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其原因主要是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导致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得不到监督或得不到及时的监督。规范执法不仅是检察机关自身公正执法的保证,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途经,因此,检察机关只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适应新形势变化,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观念不够端正

一是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不深不透,存在偏差。有些干警认为过于强调规范执法,在客观上束缚了手脚,影响办案力度,存在抵触心理;有些干警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一种形式,存在消极应付的心理。二是个别干警执法理念仍过于陈旧,依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三是对程序性规范不够重视。在执法办案中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



(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适用程序规范水平不够高。一些检察干警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维影响,往往对程序法的学习研究不够,对程序性规定尤其是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执法程序、工作规范工作标准不能熟练掌握。二是执法办案能力不够强。社会公众对规范执法、保障人权的要求越来越高,相应地对检察干警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有些干警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业务素质不过硬,专业技能掌握不熟练,办案水平低下。三是运用信息化技术不够熟练。少数干警对信息化办案软件的应知应会掌握不够,操作生疏,信息技术利用率不高,不能充分发挥办案软件系统辅助办案、规范办案的功能。



(三)执法规范化机制体系不完善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G5ix.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