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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全民”的电子政务建设探析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电子政务建设全民惠及的重要性及其制约障碍,并指出形成障碍的制约因素,同时指出了电子政务建设成果惠及全民的一些措施和保障。
关键词:电子政务;信息;公平
一、“惠及全民”的电子政务理念阐释
“电子政务”概念起源于美国,其内涵为:运用信息与通信技术,打破行政部门的组织界限,改进行政组织,重组公共管理,实现政府办公自动化、政务业务流程信息化,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广泛、高效和个性化服务的过程。核心是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借助信息手段集成,实现更高效、更廉洁务实的政府监管和服务。信息化时代面临着“数字鸿沟”的挑战,而且,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数字鸿沟”有加大的趋势。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不应扩大和加剧“数字鸿沟”,而应通过政府的力量来使所有人受益,为弥合“数字鸿沟”发挥积极的作用。2005年末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突尼斯阶段会议提出,要“确保人人从ICT所带来的机遇中受益……确保所有人融入信息社会”。美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电子政务建设强国,无一例外地把“以公众为中心”作为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建设的首要原则。联合国、欧盟在发展电子政务之初,就把“惠及所有人”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原则。作为政府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我国电子政务系统的发展理应本着“惠及全民”这一理念,实现公众服务的大众化,努力使电子政务的“触角”向最广大的社会公众延伸,确保公民主体权利的公平实现和有力保障,使其真正享受到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惠及全民”的电子政务主要内涵是: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的提供应面向包括老年人、残疾人、边远地区居民、少数民族等在内的所有群体;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应通过多种渠道提供,这些渠道能够被大多数人承担、选择和使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应能促进电子包容。
二、实现“惠及全民”的电子政务建设目标在我国所面临的障碍
(一)电子政务基础建设发展严重失衡
我国电子政务最初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国内兴起一小股办公自动化热,政府机构的一些部门开始使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并建立了信息中心。1993年中国政府启动“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金关工程和金卡工程),标志着中国电子政务进入了起步阶段。此后随着“政府上网工程”的展开及“中国电子口岸”的建立,中国电子政务开始向更高层次发展。政府上网工程从1999年开始推行,许多大城市政府网实现了向社会公众发布政务信息的功能。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绩: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数据,2007年末,
中国各级政府网站的总体拥有率达86%以上,96%的国务院部门、100%的省级政府、96.7%的地市级政府、96%的县级政府拥有了自己的网站。但是,与电子政务系统关系密切的社区、基层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用户终端的建设和投入相对薄弱。农村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大部分的农村家庭缺乏参与政府电子政务活动的电脑设备。在偏远地区,电脑、网络在部分地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奢侈品”的代名词。以上就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而言,电子政务的发展存在资源配置失衡现象。
就电子政务发展的社会基础而言,基于网络基础的用户群落在年龄和职业上的差异,导致用户在认知和利用网络的目的、手段和层次方面呈现出严重分化的趋势:年轻网民(10-40岁)的数量占网民总数的84.3%,大部分的中、老年人群尚不具备网络参与的能力;网民的最大构成群体是学生,占网民总数的33.2%。除了学生之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企业公司管理者、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文职人员占有较大比重,而占中国人口最大比重的农民、产业服务业工人在网民中所占比重还比较低,全国农村网民的总数为8460万人,占网民总数的2.84%;从网民参与网络活动的地点看,“家庭、网吧是网民上网的最主要的两个场所。但是对不同身份的网民,其上网地点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其中,体力工作者和下岗失业人员更多的在网吧上网”;从上网设备上看,“台式电脑是网民上网的主要设备,手机作为上网终端迅速崛起”,农村网民的网络接触程度严重偏低,其主要以手机为网络使用和接触的终端和手段,开展信息服务深层次利用的能力严重不足。
由此可见,电子政务的基础建设尚未真正触及社会的每个角落,电子政务建设的高起点并未与社会公共网络基础建设和社会公众的发展协调一致,致使电子政务系统的应用和发展脱离大众化的社会基础。
(二)电子政务系统的用户认知度不高。公众参与度低
大部分政府机构的门户网站在内容上乏善可陈,多集中在网站信息发布上、宣传城市形象上,还有就是招商引资等对外工作上,而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国计民生的项目却不是很多。电子政务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三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上,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不尽人意。政务信息化在便利了政府办公的同时,却没有减轻百姓与政府打交道的负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电子政务系统用户群体单一、数量不多。
(三)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平问题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权利公平是指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享受电子政务发展成果的权利,都具有在线获取政府公共服务的权利。这种权利依赖于法律的确认与救济,具体体现在对知情权和在线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保障。从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我国尚处于保障公众知情权阶段,未涉及公众在线获取权利的保障。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机会公平是指所有人都应当享有平等获取和利用电子政务的机会,不受地域和个体能力的限制。但我国城乡网络普及不平衡、东西部电
子政务发展不平衡和电子政务获取环境的无障碍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各地区之间、各群体之间平等享受电子政务发展成果,造成了事实上的机会不平等。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规则公平是指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政策及标准的公平问题,它是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的保障。就目前现状看。由于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话语权,政府在制定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中往往忽视其正当权益,缺少适当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导致电子政务建设中信息资源不合理分配,加剧各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的不平衡。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结果公平是指通过电子政务的发展,让所有公众享受电子政务发展的好处,体验电子政务所带来的便捷,获得新的发展空间。从目前电子政务的受益人群来看,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高技能和高收入等特点。而广大的农民、低学历者、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无法充分有效地享受电子政务发展的成果。
三、制约我国电子政务大众化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电子政务建设定位模糊。对政府信息的公共属性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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