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方案(最新)

2023-01-04 17:56: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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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方案范文

为净化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环境,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充分发挥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辐射和带动效应,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保健食品安全意识,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第一要务,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各镇完成不少于一家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积极申报。主观愿意、主动申请,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

(二)基础较好。从事保健食品经营1年以上,日常经营管理较为规范,近二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规模达标。保健食品批发企业面积不少于80㎡;保健食品专卖店面积不少于30㎡;其余类别的单位营业面积不少于50㎡,设立有独立的区域经营保健食品,且其独立区域面积不少于10㎡。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渠道规范经营品种齐全。

(四)遵守法规。主动承诺、带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保健食品,不做虚假违法广告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申请申报、规范提高、考评验收、公告公示、认定授牌等步骤。

(一)宣传发动(415日—520日)。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并将标准予以公示,引导全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申请申报(531日前)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进行示范店创建申报,填写《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申报表》,于531日前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

(三)规范提高(61日—91日)。各相关单位对照《区保健食品范店创建标准(试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考评验收(91日—101日)。区药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申报单位行考评验收,实地检查经营场所,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五)公告公示(101日—1031日)。对评定合格、拟定为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单位在全区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为15天。

(六)认定授牌(11月上旬)。公示期满,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命名并在《大众》报纸上公布,正式授予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称号,并颁发牌匾。

五、管理办法

1、对被评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单位,将加大对其宣传,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审核手续。

2、对“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3、对已授牌的“示范店”,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示范资格,并予摘牌。一是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经检查发现不符合创建验收标准,限期整改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三是自愿放弃示范资格的。被取消示范资格的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示范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提升我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消费者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强化落实。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区药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化科),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扎实帮扶,开展监督指导。“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区药监局各监管组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要注意研究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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