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IBNR准备金计提制度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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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IBNR准备金计提制度及其演变

我国IBNR准备金计提制度及其演变

一、通用会计目的下IBNR准备金制度演变

从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2002年,我国非寿险业务的主要问题不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是如何对长期保持良好盈利状态的非寿险业务进行正确的财务核算,并在此根底上征收规定的税款。也即,政府监管部门担忧的不是保险公司少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而是担忧公司多提准备金,从而到达延迟付税甚至到达避税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我国保险非寿险在这一时期所急需的是保险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而不是制定效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目的的精算评估和精算制度1999年我国财政部公布了?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2年又公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2003年版?保险法?及开始试行非寿险精算制度前,我国保险业对非寿险业务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标准一直是按照上述财务制度标准计提包括IBNR准备金在内的各项责任准备金,并且三种目的下的评估值2005年以前完全相同。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对非寿险IBNR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那么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在会计核算期按期末估计保险赔款入账,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准备金。从以上两个相关财务制度中可以看出,关于非寿险IBNR准备金评估的财务规定有以下特点:一是没有对评估责任准备金人员资格的具体规定,尽管要求考虑IBNR准备金的计提但没有明确要求单独列示IBNR准备金的评估结果。从?中国保险年鉴?披露的各财险公司财务报表来看,就没有列示IBNR准备金的评估结果。二是提出了谨慎评估IBNR准备金的概念,但无具体要求。如,?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IBNR准备金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那么,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即IBNR准备金的评估必须能够反映实际索赔情况。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差异。前者规定了明确的计算根底和上限比例,后者那么要求对IBNR准备金按期末估计赔款额核算。然而,如果根据实际索赔估计得到的IBNR准备金计提比例超过4%时,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该全额计提所估计的IBNR准备金,而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却不得超过4%这就导致保险公司在核算利润时面临选择执行标准的难题。

2004年开始,IASBFASB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保险负债会计准那么的讨论稿。为了与国际会计准那么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5——原保险合同?该准那么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精算评估结果计提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相比,制度采用了较科学的方法评估IBNR准备金。然而,由于没有规定在通用会计目的下的相关具体评估标准,与国际保险负债会计准那么仍存在较大差异,导致2007年至2021年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在境内与境外披露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值差异较大。为此,财政部于2021年和2021年又相继发布了两个文件,?企业会计准那么解释第2??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这两个文件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境内外披露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值应一致,并要求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精算评估应符合三要素标准。至此,在通用会计目的


下,我国非寿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与国际保险负债会计准那么已根本趋同。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5——原保险合同?相比,我国目前的财务制度不但要求保险公司采用精算方法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还规定了具体的评估标准。与IASB相比,我国目前的财务制度在三要素标准根底上还具体规定了未决赔款现金流和IBNR索赔期望值的评估方法,即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以及B-F方法。此外,就未决赔款准备金风险边际的核算方法也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IASB2021年讨论稿中那么放弃了对风险边际评估方法具体限定的做法。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和IBNR准备金的财务规定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那么的成果又表达了我国相关制度的特殊性。 二、监管会计目的下IBNR准备金制度演变

进入20世纪后,我国非寿险业务迅速开展,责任准备金风险增大,为了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保监会于2003年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该文件指出:对于IBNR准备金,保险公司可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取,但如果按照精算方法计算的准备金大于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提取的准备金,那么取大者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报表数。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监管目的下的IBNR准备金评估制度与通用会计目的下制度存在差异,由此首次表达了监管目的下IBNR准备金评估谨慎性的更高要求。此后在2004年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关于非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的精算制度——?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方法?2005年又发布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方法细那么?。这两个文件明确推荐了四种评估IBNR准备金的精算方法并且规定了实施细那么。但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如果按财务制度计提的IBNR准备金本身就不合理,如计提根底易被操纵,实际应该计提的IBNR准备金比例超过4%,两者取大就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可言。

IASB的会计改革方案类似,2004年至2005年期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三个征求意见书,并于20077月正式接受了Solvency Ⅱ工程改革方案,该方案将于2021年开始实施。为了加强与国际监管改革的衔接并协调不同会计目的下的会计核算,保监会于2021年发布了最新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在新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下,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值不再按照两者取大的方式确定,而是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方法??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方法细那么?的相关规定直接采用精算方法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和IBNR准备金。与欧盟Solvency Ⅱ工程的改革方案相比,尽管我国保险公司在监管目的下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也采用精算方法评估,但并未采用三要素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评估标准。鉴于我国保险市场的新兴市场特点以及国际监管规那么的改革进展,了满足我国保险业科学开展的需要,保监会于20215月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具体评估标准在该工程完成后才能确定。 三、税务会计目的下IBNR准备金制度演变

鉴于我国财务制度和监管制度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4月出台了?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对非寿险IBNR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已发生已报告准备金的提取与1999?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相同。从IBNR准备金的评估方法来看,现行税务会计目的下的IBNR准备金仍采用比例法计提,但计提比例已升至8%。与财务制度相比,现行税务会计目的下的IBNR准备金评估与1999?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以及现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都有所不同,这说明现行税务会计目的下的IBNR准备金计提制度已成为独立的制度,但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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