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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影响评价”的有关介绍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DGJ08-7-2006:A.0.1按照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要求精神,提出了对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在方案阶段委托专业部门对其基地和停车场的出入人流、车流的流量、内部交通组织及相关道路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的要求。
3、2010年9月1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CJJ/T141-2010):
表1 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取值范围
城市和镇人口规模(万人)
项目位置 城市中心区
≥ 200
中心城区除中心区外的其它地区 / 卫星城
中心区
其它地区
100-200 <100
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住宅类项目
3-8 5-10 10-20 2-5 3-8 2-8
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
1-3 2-5 4-10 1-2 2-5 1-5
城市中心区 其它地区
-
二、收费依据
收费主要参考依据: 1998年建设部规划司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交通规划收费标准》(试行)其中关于“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价”的收费规定:
表2 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价收费分类表
序号 1 2 3 4 5
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
≤5.0 5.0 - 10.0 10.0 - 30.0 30.0 - 50.0 ≥50.0
收费额(万元)
5.0 建筑面积× 1.0
10.0 +超过 10 万部分的建筑面积× 0.8
26.0 +超过 30 万部分的建筑面积× 0.6
面议
单价(元 /平方米)
1.0 0.8 0.6
说明:大型居住区、大型会议中心、体育中心、商业中心、大型停车设施、对外交通场站等收费应按 1.5 - 1.8 的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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