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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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尹笔锋

来源:《商情》2014年第02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就目前发展现状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制度不完善,宣传力度不足,专业人才和财力缺乏等方面。为促进社区矫工作顺利开展,真正起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治作用,针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分析、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社区矫正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概述

社区矫正是相对监狱矫正而言,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037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等6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初,两院两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18个省市。2011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不完善,缺乏切实可行的奖惩激励机制

2011225日,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地进行了规定,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但是配套法律规还没出台,如相关法律对社区矫正对象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只要没有新的违法犯罪,就不可能重新收监或加罚;只要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不可能被提前解除矫治;缺乏可操作性的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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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机制,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配合矫正的积极性。此外,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研究界定,如:在试行中发现有严重传染疾病或重病而家庭无治疗能力的、属于吸贩毒累犯的、居无定所、家中无人监管这类人员是否不宜社区矫正,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并作出明确规定。

2、宣传力度不足,社会知晓度较低

社区矫正是一个新事物,社会上的百姓并不了解社区矫正,需要我们通过大量的宣传来向老百姓具体说明。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暨犯罪处遇会议关于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相关建议案指出: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运用,必须获得一般公众,尤其为机构所在地之社会有效合作,始能顺利进行。因此之故,必须将各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目的与方法,及制度之实施基于执行者有相当自行节制能力之事告知公众。关于此点,地方及国家新闻机构如能广事宣传,当极具价值。

3、执行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带了监管困难

现行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中只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作出了一些规定,但管理权、执行权等硬性措施强调不够,造成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形式为报到登记、电话或书面汇报、查找走访、参加公益劳动等基本控制状态,无法完全体现矫正机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或外出打工现象频繁,对于外出打工的矫正对象,如何进行日常矫治的问题,法律尚无明文规定。

4、专业人才和物质保障缺乏,社区矫正工作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首先是缺少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才,各地都普遍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不足问题,大多数司法所的现状依然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平均不足3人,而且其中多数人员只经过简单的培训上岗,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浅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其次是缺乏社区矫正必需的资金。有的司法所连宣传所需要的经费都保障不了,相关配套设施跟不上,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

第一,准确理解把握我国《刑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的新规定。第二,制定社区矫正法,为避免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真正起到教育改造的良好效果,应尽快制定出一些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和参照性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社区一定的监管权利,还应该对社区服刑人员管束增加一些禁止性、义务性或惩罚性的硬性规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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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力,即我们在从事这项工作时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让社区矫正对象能够从思想上认罪服法,从而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 2、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物质投入,推行信息管理

第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培训,促进培养专业人才。培训主要有实施专题式教学和全过程培训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结合进行,扎实培养和提高专业人才素质。第二,真心实意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同时探索设立社区矫正专业社会团体基金,允许面向社会筹集、募捐等,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困难,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推行信息化的社区矫正管理,如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位跟踪,目前有的区域已在实施中,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和增强使用效果。

3、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完善考评体系

第一,构建监督机制,实现社区矫正监督常态化。第二,创新监督方式,实现社区矫正监督主动化。第三,突出监督重点,实现社区矫正监督规范化。 参考文献:

[1]郑建军,李益明.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云南大学学报,2011,(4. [2]王顺安.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刑事法学2004,(10.

[3]吴爱英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1021. [4]黄明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上的讲话.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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