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有哪些

2023-01-05 10:08: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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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有哪些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出自合同法》属于法律概念。合同法》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种类应该包括如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认定方法

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规范管理规范(或取缔性规范

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行政


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三、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的区分方法

对于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的区分方法:第一,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取缔性规定(管理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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