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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现将“兼职教师管理规定”初稿公示于网上,请各相关职能部门、系部主任和有关教师阅读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交教务处102。截止时间:五月三十日。
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初稿)
1.各系部根据本部门需要聘用本校不在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对本校学生理论或实践教学,统称为兼职教师。
2.兼职教师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或具备教师资格或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为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3.开课之前,系部将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一)连同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确认后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见附表二)。
4.兼职教师由所授课程归口系部负责管理。
5.兼职教师受聘学校担任教学任务后,要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教学环节应与本校在册教师同等要求,要完成正常授课以外,要批改作业、出卷和批卷、成绩登录等。所授课程的教学文件应具备完整,包括:教学进度表、教案、记分册等,授课任务结束后应将上述文件交至系部。
6.兼职教师的代课金按月、按实际考勤发放。考勤由归口系部负责,系部于次月5号前将当月考勤情况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核实后发放。
7.如兼职教师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未按要求完成教学文件,或教学过程中出现事故,经系部确认教学质量不符要求者,可酌情扣10%~20%的代课金。
附表一: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调查表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调查表
姓 名 毕业学校 学历学位 从事职业 职 称 兼职经历 教学能力 聘任部门 意 见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专业特长 联系电话
为我院离退休教师 □ 在我院有过兼职教学经历□ 在其他学校有过兼职教学经历 □ 首次兼职教学工作 □ 有一年以上的教学体验 □ 已获教师资格证书 □ 接受过师范性知识的培训 □ 在读硕士或博士□ 其他□
200 至20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教学任务
授课班级
学时(周学时×周数)
学生数
甲方: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甲方首次聘任的兼职教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字日期:20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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